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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期后已经收回的款项如何考虑坏账准备的计提? [打印本页]

作者: linliangdian    时间: 2017-7-18 21:03
标题: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期后已经收回的款项如何考虑坏账准备的计提?
参考《瑞华研究2010~2016汇编》之“问题1-3-11(对《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坏账准备政策的理解)”:


chenyiwei

问题4: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期后已经收回的款项如何考虑坏账准备的计提?


背景:


某公司于2010年借给其他单位资金1亿元,列报为“其他应收款”,至2013年1月11日全部收回。该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账龄1年内5%、1-2年10%、2-3年20%。在编制2012年度财务报表时,公司认为该款项已于2013年初收回,不存在坏账风险,无需再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解答:


此问题需要公司管理层确定该笔应收款项是属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还是属于组合测试范围,如果属于组合测试范围,应考虑其所属的信用风险组合。


1、如果属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则可以考虑该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已经收回的事实。如果收回日距离资产负债表日很近(例如本案例中距离2012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只有11天),无证据表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在此期间内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则可以接受对其不单独计提坏账准备,但仍应将其并入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按组合方式对其所属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如果采用组合计提的,则应进一步讨论:


(1)如果企业的坏账计提政策中规定设置一个“期后已全额收回的应收款项”组合,规定对该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零的,则可将其纳入该组合,对其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零。
(2)如果该企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中规定的组合完全依据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龄来确定,则不能以期后已将该款项收回为由,将其从计提坏账准备的该组合基数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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