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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三板税讯】景升股份:整体变更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获准无需缴纳个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1-29 11:15
标题: 【新三板税讯】景升股份:整体变更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获准无需缴纳个税

【新三板税讯】景升股份:整体变更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获准无需缴纳个税


景升股份(872405.OC)于2017年11月27日发布新三板挂牌转让说明书,披露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不存在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故认为不涉及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情形,并称已获主管税务机关证明文件:“2017年2月20日,公司取得宁波市北仑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1,284,100.75元计入资本公积1,284,100.75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景升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2017-11-27】详细披露如下:

资料来源: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7/2017-11-27/1511768509_610792.pdf

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21,284,100.75元折合股份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账面净资产值高于股本总额的1,284,100.75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折股后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20,000,000元,股份为20,000,000股。2016年10月1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兴华验字(2016)JS-0073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出资情况进行验证,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0元已全部到位。

2016年10月27日,股份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790087357K的《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德忠,住所为宁波市北仑区春晓镇海口河路259号,经营范围:汽车减震器配件及汽车发动机配件的研发;汽车零部件、模具、橡塑制品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自2006年起,宁波景升明诚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设立、存续合法,公司设立、存续满二年。

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不存在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不涉及公司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2017年2月20日,公司取得宁波市北仑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1,284,100.75元计入资本公积1,284,100.75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7年6月12日,公司取得宁波市北仑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证明》,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未发现公司有税收方面的重大违法违章和税务行政处罚的记录。2017年6月1日,公司取得宁波市北仑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未发现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有税务违法违章及税务行政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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