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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某文化传播公司不依法纳税被查处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1-30 21:48
标题: 深圳某文化传播公司不依法纳税被查处




深圳某文化传播公司不依法纳税被查处

信息来源:


2017-11-30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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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文化传播公司2014—2016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立案稽查。经过检查发现企业纳税意识淡薄,地方税种均存在不申报或少申报缴纳的行为,最终追补企业少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合计20多万元,同时责令限期将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扣缴入库并对该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该案件举报线索清晰,通过案头分析及查账核实,发现企业纳税意识非常淡薄,在2014-2016稽查年度,该公司全部的租赁收入均计提了营业税及附加,但仅仅只是挂在账上,没有申报缴纳,同时租赁合同也全部没有缴纳印花税,也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到租赁收入也未依法开具发票。综合看,该公司在涉及的所有地方税种均存在问题。


我局稽查人员将相关政策及法律责任告知纳税人,并通过座谈的形式对企业进行了耐心宣讲,最终在讲事实、摆证据、明税法后,企业接受了处理意见,该企业负责人及财税人员表示将正视自身存在问题,特别是在依法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税务部门提醒,中小型企业在发展初期,公司上上下下要牢固树立依法纳税的思想,不能抱着侥幸心理,赌博自己不会被税务部门关注到、检查到,应当从公司成立之日起,就必须建立健全财税制度,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税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取得租金收入应申报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公司签订应税合同应按对应税目申报缴纳印花税。




http://www.szds.gov.cn/newszds/1004/201711/bda6a5330fa84b08b5a060a4c71e05c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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