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国务院令第69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1-30 22:37
标题: 国务院令第69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90号 2017-11-17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年11月17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国家提倡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操作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和新生儿复苏,预防产伤及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发病率、死亡率。
”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应当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接生能力的家庭接生人员接生。
“高危孕妇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家庭接生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ttp://www.shui5.cn/article/59/116515.html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
Powered by Discuz! X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