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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几个案例的总结-朱光磊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2-1 00:44
标题: 几个案例的总结-朱光磊


几个案例的总结-朱光磊



1、案例:境外公司A,帐面持有中国房地产公司股权10亿,负债3亿,净资 产7亿,亏损3亿。中国境内房地产公司股权估值10亿。现 A公司的股东按7亿转让A公司的股权,被中国税务机关穿透,要求A的股东在中国交股权转让所得所得税。问题:到底是按7亿,还是按10亿交中国境内的预提所得税?
答:穿透,是指实质转让中国境内资产的穿透,由于A公司的境外盈利与亏损不属于中国税务机关的征管范围。因而穿透并不是把A公司完全视作为中国的居民企业,把整个资产负债穿透。因而应该按10亿在中国境内交股权的预提所得税。但是,如果把A视作为中国的居民企业来理解,是否可以按7亿来征税呢?  可以。只是审批流程非常长

如果纳税,预提所得税的成本 是中国境内的原始投资成本 ,其实就是第一层公司对境内公司的长投成本 。

2、农民流转集体用地承包经营权的涉税问题

农民流转集体用地,用于农业开发,免营业税与增值税。

集体用地属于物权,但是不属于合同法下的租赁。(法条未查,需查询确认)

.实操中,有些地区是没有征收的。但是辽宁是按特许权征收了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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