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买卖-卖方缴税相关政策 | ||
税种 | 适用情况 | 计税标准及税率 |
增值税(原营业税) | 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 成交价格×5%税率 |
购买2年(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 | 免征 | |
购买2年(含)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 | 成交价格减去购买房屋的原值后的差额×5%税率 | |
个人所得税 | 能够提供房屋原值,或税务机关能够核实房屋原值 | 成交价格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后的差额×20%税率 |
无法提供房屋原值,且税务机关未能核实房屋原值 | 成交价格×1%征收率 | |
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 免征 | |
土地增值税 | 销售住房 | 暂免征收 |
印花税 | 销售住房 | 暂免征收 |
城市维护建设费 | 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 | 按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征,根据行政区划,税率分别为7%、5%、1% |
教育费附加 | 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 | 缴纳的增值税税额×3%税率 |
地方教育附加 | 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 | 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税率 |
二、住房买卖-买方缴税相关政策 | ||
税种 | 适用情况 | 计税标准及税率 |
契税 | 购买非家庭唯一住房 | 成交价格×3%税率 |
购买90㎡以上家庭唯一住房 | 成交价格×1.5%税率 | |
购买90㎡及以下家庭唯一住房 | 成交价格×1%税率 | |
印花税 | 购买住房 | 暂免缴纳 |
产权证贴花 | 每件5元 |
三、房屋赠与-赠与方缴税相关政策 | ||
税种 | 适用情况 | 计税标准及税率 |
增值税(原营业税) | 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免征 |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 免征 | |
其他情形的房屋赠与。 | 成交价格×5%税率 | |
印花税 | 签订赠与合同 | 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0.05%税率 |
四、房屋赠与-受增方缴税相关政策 | ||
税种 | 适用情况 | 计税标准及税率 |
个人所得税 |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不征 |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 不征 | |
其他情形的房屋赠与。 | 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 |
契税 | 所有情况 | 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3%税率 |
印花税 | 签订赠与合同 | 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0.05%税率 |
产权证贴花 | 每件5元 |
备注: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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