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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三板税讯】瑞博股份:往期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足额缴纳印花税被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2-6 00:30
标题: 【新三板税讯】瑞博股份:往期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足额缴纳印花税被处罚
【新三板税讯】瑞博股份:往期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足额缴纳印花税被处罚
瑞博股份(872001.OC)于2017年12月4日发布公告,披露往期少缴印花税及少代扣代缴个税而被处罚的情况:
涉税事项:1)、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足额缴纳印花税;2)两份银行借款合同未粘贴印花税票;3)拓展业务馈赠礼品未代扣代缴个税。
处罚事项:主管稽查局根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少缴印花税税额50%的罚款,罚款金额11,4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6,414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7,814.00元。
《瑞博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2017-12-04】详细披露如下:
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收到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编号为沈地税一稽处[2017]7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内容
(一)被处罚事项情况说明
公司注册成立时实收资本为3500万元,2015年度增加实收资本3800万元,实收资本总计为7300万元,已按7000万元粘贴印花税票,未按规定足额粘贴印花税票;2015年度资本公积增加3910万元,未按规定粘贴印花税票。公司2016年02月与沈阳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总金额3000万元,未按规定粘贴印花税票;2016年03月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总金额500万元,未按规定粘贴印花税票。
公司2014年度至2016年度在销售费用明细账中列支公司为拓展业务而馈赠礼品的相关费用共计82,070元,其中2014年度发生41,700元,2016年度发生40,37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以公司少缴印花税税额50%的罚款,罚款金额11,400元,决定处以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6,414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7,814.00元。
二、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2日缴纳了罚款,该笔罚款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在收到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处罚决定后,已经全部缴清了罚款,并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财务内控制度的落实,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编号为沈地税一稽处[2017]7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特此公告!
辽宁瑞博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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