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现这有情况,那可能公司出现一些不正常情况,被相关单位降级了,有几种可能:
1、可能以往在出口量过大,但收汇过小,被外管局降到C类企业;
2、也可能出口时问题较多(如出口申报数量与实际不符,出口申报商品与实际检查时不符等等)被海关降为C或D类企业;
3、有可能因迟延纳税或退税有虚假,被税务局降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
4、被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或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此时需要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
具体操作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