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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恒顺众昇: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依照总局2...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2-14 17:19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恒顺众昇: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依照总局2...

【上市公司税讯】恒顺众昇: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依照总局2012年18号公告予以变更



恒顺众昇(300208.SZ)于2017年4月26日发布会计估计变更公告,披露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后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方法进行变更情况。

变更前: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实际预计的股权激励费用为上限,若可税前列支金额超 出账面计提金额,则调减金额以计提金额为限,即纳税调减金额不得超过以前年度纳税调增金额。

变更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2016年将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变更为以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并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大力税手分析:由于企业所得税对于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处理基本类似于“收付实现制”原则,税法并不认可在等待期内会计确认的期权薪酬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待期内确认的会计费用需要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全额做纳税调增,税法只是等到实际“行权”也就是“支付年度”确认期权薪酬成本在税前扣除,在本案例中“2015 年6 月 5 日至 2016 年 6 月 4 日”是税法认可的行权年度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期权薪酬成本,由于18号公告认可该项费用属于“工资薪金”,税法上认可的费用不是授予日期权的公允价值,而是实际行权日股票公允价值扣除职工支付对价后的部分。

大力税手注:

1.行权安排。根据《恒顺众昇: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2015-06-01]:“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785 元。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 2015 年6 月 5 日至 2016 年 6 月 4 日。”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关于股权激励的税前扣除问题:


资料来源:大力税手整理

1.《恒顺众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7-04-26】详细披露如下:

资料来源:http://disclosure.szse.cn/finalpage/2017-04-26/1203386022.PDF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后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方法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和内容

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后,本着谨慎性原则,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实际预计的股权激励费用为上限,若可税前列支金额超出账面计提金额,则调减金额以计提金额为限,即纳税调减金额不得超过以前年度纳税调增金额。

经多方沟通,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二条第二款“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之规定,我公司2016年将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变更为以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并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会计期间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2.《恒顺众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15-06-08]》详细披露如下:

资料来源: http://disclosure.szse.cn/finalpage/2015-06-08/1201111907.PDF

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熟,同意向 22 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2015 年 6 月 5 日至 2016 年 6 月 4 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 464 万份。……

一、期权名称、代码及行权起始日期

1、期权名称:恒顺 JLC1

2、期权代码:036023

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期权已注销未行权,因此本次第三个行权期为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自主行权。

3、自主行权起始日期:2015 年 6 月 8 日。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2、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 2 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 10 个交易日内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

3.《恒顺众昇: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2015-06-01]详细披露如下:

资料来源:http://disclosure.szse.cn/finalpage/2015-06-01/1201085553.PDF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三期的 22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共计 464 万份,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2、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785 元。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 2015 年6 月 5 日至 2016 年 6 月 4 日。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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