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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2-14 21:34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大港股份:某安置房项目工程决算延期、以前年度列支的主营业务成...

【上市公司税讯】大港股份:某安置房项目工程决算延期、以前年度列支的主营业务成本5661万元未能开票结算,故补缴企业所得税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661万元


大港股份(002077.SZ)曾于2016年5月21日发布问询回复公告,披露紫竹苑安置房项目等延期、尚未工程决算,以前年度列支的主营业务成本5661万元未能开票结算,故2015年度汇算清缴补缴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661万元,待收到发票年度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抵扣。

大力税手注:大港股份曾于2010年5月发布公告,称紫竹苑项目工程竣工时间预计为2010年11月(附后)。

1.2016年5月披露紫竹苑项目尚未工程决算,以前年度列支的主营业务成本5661万元未能开票结算,故2015年度汇算清缴补缴企业所得税。

《大港股份:关于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6-05-21】详细披露如下:

资料来源:http://disclosure.szse.cn/finalpage/2016-05-21/1202332239.PDF

九、你公司年报合并财务报表注释 1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中披露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他期末余额为 5,704 万元,请说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他的性质及变动原因。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他明细、性质及形成原因如下:

母公司(大港股份):母公司开发的紫竹苑、魏家墩项目,因尚未按预估成本全额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发票未全部开具到位,且按镇江新区管委会要求,工程决算须报送镇江新区审计局终审,终审报告尚未定案,所以以前年度列支的主营业务成本中 5,660.91 万元未能开票结算,本年度补缴企业所得税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待收到发票年度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抵扣。

子公司(港龙石化):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其他收入-其他应付款中三年以上应付未付的款项(其中三龙公司 43 万元,推进办 0.47 万元),三龙公司为支付的投资款多余的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待实际支付年度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抵扣。

2.2010年5月发布公告,称紫竹苑项目工程竣工时间预计为2010年11月。

《大港股份:澄清公告》【2010-05-18】披露如下:

(3)紫竹苑安置房项目: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总投资6.55亿元,桩基施工已经全部结束,目前已开工建设,工程竣工时间预计为2010年11月,交付时间尚未确定,交付后预计将形成收入7.2亿元。

上述重大房地产项目,合计交付后预计形成总收入19.2亿元。但是公司和镇江新区管委会合作开发的拆迁安置房交付周期受项目审批、建设工期、配套工程、综合验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除目前正在进行综合验收的翠竹苑安置房外,张许安置房和紫竹苑项目能否在2010年度移交并确认收入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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