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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莎普爱思:因列支高额药品广告费及研发费受问询、会计师出具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2-18 23:05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莎普爱思:因列支高额药品广告费及研发费受问询、会计师出具意见...
【上市公司税讯】莎普爱思:因列支高额药品广告费及研发费受问询、会计师出具意见举证真实性
莎普爱思(603168.SH)于2017年12月16日发布公告,回应交易所和证监局关于高额广告费及研发费真实性的问询,主要总结如下:
1)、广告费:2014-2016 年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分别为 20,747.16 万元、24,050.96 万元和 26,271.39 万元主要为电视媒体广告费用,会计师核查意见:认为莎普爱思公司 2014-2016 年度列支的广告费是真实的。
2)、研发费用:近三年每年大约3000万,主要系委托外部研发,即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部分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2014-2016 年委外研发费用分别为1235.52万、1356.86万、1433.7万。公告列示会计师核查的程序及结论以证实真实性:“取得 2014-2016 年公司与主要外部单位签订的委托研发协议,并与付款记录、发票及验收记录等进行核对,对 2014-2016 年公司委托主要外部单位发生的研发业务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了发函询证;……并出具 《2014 年度、2015年度和 2016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鉴证报告》。莎普爱思公司 2014-2016 年度列支的研发费用是真实的。”
大力税手附:
根据年报披露,莎普爱思是一家以生产、研发和销售化学制剂药和中成药为主要业务的医药制造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1、化学制剂药:主要涵盖眼科用药(抗白内障类)、抗微生物药(头孢菌素类)、抗微生 物药(喹诺酮类)和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等细分治疗领域,主要产品包括莎普爱思滴 眼液、大输液和头孢克肟产品等,其中莎普爱思滴眼液在抗白内障药物市场中处于行业前列。2、中成药:主要涵盖补肾安神类产品(扶正剂中温阳剂和安神剂中补肾安神剂)等,主要 产品为四子填精胶囊、复方高山红景天口服液等。
《莎普爱思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和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12-16】详细披露如下:
问题二:请说明近三年广告费用、研发费用的真实性。请审计机构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近三年广告费用的真实性情况说明
1、公司近三年广告费用发生情况
公司 2014-2016 年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分别为 20,747.16 万元、24,050.96 万元和 26,271.39 万元,其中:公司 2014-2016 年发生的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费支出分别为 20,747.16 万元、24,050.96 万元和 26,004.57 万元,主要为电视媒体广告费用。最近三年公司广告费用是真实发生的。
2、会计师核查过程及结论
1)获取公司广告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核批准资料和相关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浙江省以外发布的广告,公司均按相关要求已在该广告发布地的主管机关进行了备案;
2)查询公司 2014-2016 年主要的广告服务商的工商登记信息情况,核查该等广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获取并查看公司 2014-2016 年与主要的广告服务商签订的广告合同,查看该等广告合同的服务内容、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主要条款,确认服务内容、结算方式及收款账户等信息;
4)检查公司 2014-2016 年支付大额的广告费的原始支付凭证,核查银行付款凭证的付款单位与发票信息,并与广告合同中的主要条款进行核对;
5)获取 2014-2016 年由第三方公司(监播公司)提供的广告播放的监播记录,并抽取主要监播记录与《广告排期表》进行核对;
6)查看并获取公司 2014-2016 年大额广告费发票,检查开票单位是否为公司真实的广告服务商,并将发票金额与广告合同、广告排期结合广告公司实际播放变动通知及公司账面广告费用列支情况进行核对;
7)对于公司 2014-2016 年主要的广告服务商,对其各年期末与公司发生的广告业务往来余额、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用等信息进行了发函询证;
8)选取公司 2014-2016 年部分大额的广告服务商,我们对该等广告服务商进行了现场、视频访谈,了解对方公司的基本运营情况、对方公司股权结构、公司与对方公司发生的广告业务往来情况、对方公司 2014-2016 年是否已真实提供完成广告服务及对方公司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莎普爱思公司 2014-2016 年度列支的广告费是真实的。
(二)公司近三年研发费用的真实性情况说明
1、公司近三年研发费用的发生情况
(1)公司的研发费用具体核算内容
公司研发费用核算内容主要包括研发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研发大楼及研发设备折旧、研发委托外单位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与研发项目相关的零星费用支出,其各项内容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研发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选择若干项目进行研发,项目需要耗用材料、燃料动力时,由研发经办人员根据项目,填写材料领用、燃料动力消耗申请单,经项目负责人及研发部负责人审批后领用、采购材料或消耗燃料动力,相关成本计入项目研发成本;
2)与研究开发人员相关的薪酬:公司按部门对员工薪酬进行核算,对属于技术研发中心的员工薪薪酬支出计入研发费用,在研究开发费用中根据其从事的研发项目,归入具体项目;
3)折旧费用:公司固定资产按照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对研发部门使用的研发大楼、研发设备固定资产对应计提的折旧根据项目的使用情况计入项目的研发费用;
4)研发委托外部单位研究开发费:公司根据项目研发情况,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部分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5)其他与研发项目相关的零星费用支出:主要核算研发项目的设计费、试制模具费用、检测费、专利申请代理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以及研发人员差旅费等。
(2)公司 2014-2016 年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3)小结
最近三年公司研发费用是真实发生的。
2、会计师核查过程及结论
1)获取并检查公司研发项目的项目计划书、研发立项审批文件、年度新项目开发立项通知书,确认研发项目的真实性,检查研发支出的性质、构成内容、计价依据的准确性;
2)获取 2014-2016 年公司技术开发费明细,检查研发费用核算内容的准确性;
3)检查 2014-2016 年公司研发支出明细表,将技术开发费中的职工薪酬、折旧等项目与相关科目核对,确认其勾稽相符;
4)取得 2014-2016 年公司与主要外部单位签订的委托研发协议,并与付款记录、发票及验收记录等进行核对,对 2014-2016 年公司委托主要外部单位发生的研发业务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了发函询证;
5)取得 2014-2016 年公司外部研发费用的主要研究成果资料,以证实发生的外部研发费用的真实性;
6)对研发费用实施截止测试,确定无跨期现象;
7)获取平湖信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公司《2014 年度、2015年度和 2016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鉴证报告》(平信税师鉴证[2017]001号),与公司账面研发费用进行核对。
经核查,我们认为莎普爱思公司 2014-2016 年度列支的研发费用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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