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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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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2-20 00:40
标题:
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税收问题
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税收问题
作者:刘剑
充电桩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的加油机,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停车场等、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以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桩一般提供常规充电和快速充电两种充电模式式,可以使用充电卡刷卡充电,充电桩显示充电量、费用、充电时间等数据。充电桩税收问题如何处理,是充电设施运营商关注的,也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1 直接收取电费
这是常见的收费模式,按充电时耗用的电能来收取电费。一般情况下,收取消费者的电费单价比支付给供电公司的高一些,以此负担充电桩建设成本和运营费用。增值税按销售电力计算,以收取消费者的电费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从供电公司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新电改放开售电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也就是说,
充电桩运营商只要符合相关资质并拿到售电牌照,也能成为一名售电商。也可以选择直接与售电公司合作。
盈利模式主要是充电桩运营商以批发价获得电力,零售价收取电费,赚取批发零售电力差价。国家电网自身也积极投身充电站建设。国家电网(e充电)是最早从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重点建设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网络,计划在已建成“两纵两横一环”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的基础之上,建设“七纵四横两网格”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网络。而南方电网未来的充电桩规划重点是在重点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公司系统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等四大领域进行投资建设。
2电费+充电服务费
提供充电服务,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这是充电桩运营商最直接的收入来源,也是较为普遍的一种运营模式。国家发改委出台文件,明确了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充电电费按国家规定执行,执行峰谷、峰底分时电价,另外按电量收取充电服务费
。这种收费方式是目前和将来一段时期充电桩运营企业的主要收费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规定,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
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并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文件后,各省市分别制定细则,并公布了充电服务费的收取办法和标准。大多数省市单独明确了充电服务费的最高上限,不含电费。比如,厦门市公布的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上限是1.2元/千瓦时,上海是1.6元/千瓦时。有的地方是将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合并起来发布最高限价。比如,江西省制定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上限为2.36元/千瓦时,其中包括电费。有的地方,规定了充电服务费和成品油价格挂钩。比如,运城市规定,充电服务费(不含电费)与成品油价格挂钩,按充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收费标准为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的15%。还有少数城市充电服务费以电价为基础。比如,重庆市规定,以电价为依据,充电服务费暂按每千瓦时不超过执行电价的50%收取。
在“电费+充电服务费”模式下,增值税该如何计算呢?有一种观点认为电费部分应按销售电力计算缴纳增值税,充电服务费部分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以上海为例,其公布的充电服务费上限是1.6元/千瓦时,电费另收,假设是0.6元/千瓦时。
如果按销售电力计算,其增值税税负为 :[(1.6+0.6)*17%-0.6*17%]/(1.6+0.6)=12.36%
如果分开计算,充电服务费按现代服务业计算,则增值税税负为:
[(0.6*17%-0.6*17%)+1.6*6%]/(1.6+0.6)=4.36%
从上述举例中可以看出,统一按销售电力计算交纳增值税,其税负是非常高的,是分别计算的2.83倍。
充电桩运营企业希望能分开计算,避免难以承受的高税负。
但是,从增值税原理上看,依据现行的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利用充电桩提供的充电服务,实质是是销售电力,应按销售电力产品交纳增值税。
营改增以后,福建国税局和河北国税局就答复明确了这个问题——利用充电桩等充电设备为电动汽车提供的充电服务,属于销售电力的行为,应按照销售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类似的如加油站,销售油品也可以认为是提供加油服务,不会说把销售燃油和加油服务分别计价,分开计算,分别纳税。
充电桩的分布和推广直接影响着电动汽车的推广,从支持鼓励电动汽车发展的角度看,呼吁国家出台相关税收政策支持充电桩企业发展。
建议允许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分开计算分别纳税,充电服务费按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交纳增值税。
3充电桩广告
利用充电桩做广告。一般是充电桩运营企业将充电桩上的广告位出租给广告公司收取费用。
将广告位出租,这属于不动产租赁,适用11%的税率。
可以在充电桩上安装液晶屏或广告灯箱,宣传新能源和充电桩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须知、停车指示,以及其他广告内容。
如果充电桩运营企业不是出租广告位给广告公司而是自行为客户提供广告服务,就应当按广告业适用6%的税率。
4政府补贴
为了鼓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国家和各地都纷纷出台了鼓励措施。如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进行补贴。
补贴方式扩展到建设、运营两个环节,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在建设环节中,对设备给予30%补贴,并设立上限。
其中,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600元,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300元。而在运营环节,公交、环卫等行业充换电设施按0.1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2000千瓦时;其他公用充换电设施按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1000千瓦时。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收到政府补贴一般不涉及增值税,但不管是建设阶段的一次性补贴还是运营阶段的按电量补贴,企业都应该如实核算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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