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单位员工若能推荐其他人员在本单位任职均可获得一笔奖励,本单位员工取得这笔奖励...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2-23 00:06
标题: 单位员工若能推荐其他人员在本单位任职均可获得一笔奖励,本单位员工取得这笔奖励...
单位员工若能推荐其他人员在本单位任职均可获得一笔奖励,本单位员工取得这笔奖励按何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字 体:【大 中 小】
访问次数:17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 本单位员工推荐其他人员在本单位任职获得的奖励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http://pub.jsds.gov.cn/art/2017/12/22/art_3561_865253.html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
Powered by Discuz! X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