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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新建或新购置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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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2-25 14:29
标题:
深圳-新建或新购置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三年
新建或新购置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三年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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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纳税单位(不含个人)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房产之次月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三、政策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第九条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纳税人书面申请(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有关享受免税三年的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名称、房屋座落地、房产原值、用途、免税金额等)及免税起止时间的书面情况说明(必报);
A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A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
购置房屋的发票或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复印件(必报);
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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