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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税前扣除,这个“筹划”神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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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2-28 23:37
标题:
离职补偿金税前扣除,这个“筹划”神奇了
某企业老板经高手筹划,找到一个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招,具体是这样的:
给公司的员工发一个离职补偿,这个在国家的文件免税条件中,在上年当地三倍以下是免税的,于是就想,个税不缴,还能税前扣除,筹划一下。但是有一个条件,老板感觉达不到,比如2017年12月估计了20个人,每个人15万元的补偿,在2018年1月进行个税申报,但是先打个欠条,欠着员工的,就是到了次年5月31日都也不会付的。其实也没有打算付。这种情形下,是不是就不能扣除了呢?财务人员说,只有工资薪金才要求实际发放,补偿金应不属于税上的工资薪金,虽属于会计上的职工薪酬,但是只要不受实际发放就行。专业水平还是挺高的呢!
小编是这样泼凉水的:
一是,补偿,这也是支出啊,虽然不用发票,但也是要求支出,最远放到次年5月31日前,已经放宽期限了,想不支出扣除,这个难,也并不是实际发生支出的概念;
二是,这个补偿,通过解约,次年再重新雇佣,不误保险,似乎也有市场上的合理性,那税上有没有限制呢,目前来看,税务机关没有直接的“反避税”证据来否定人家的“个税筹划”,实在不行,做的更严格程序一点行不行。这个筹划点,也多有高管同志在用。
三是,假的东西,最好不要做,特别是财务人员要警惕,这个筹划方案,有可取之处,但也有达不到效果之处。还是想想其他有效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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