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6》租赁准则
2016年1月13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经过长达10年的讨论终于尘埃落定,新准则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生效。新准则将会对很多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交通运输、零售、电信、能源及设施等行业。本文来聊聊本准则。
现行准则的处理
在目前的准则体系下,公司需要区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其中,融资租赁的相关资产、负债将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上,融资租赁的租入资产计入承租方的资产,在使用期间计提折旧,而经营性租赁则不用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相关资产,承租方每期应支付的租赁费计入当期损益,未支付的部分在报表附注中在租赁承诺中披露。
新发布准则的处理
在新准则下,除了期限短于12个月或者金额较小的租赁可以按照原经营租赁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其余的均需要按照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即在初始确认的时候承租方需要将租入资产确认为承租方的资产,后续计提折旧,将未来租金的现值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对损益表的影响从原先每期租赁费基本相同变成了每期折旧+每期的利息支出(初始确认的负债后续的利息),损益表波动性变大。
承租人由于资产、负债同时增加,再加上费用确认时间发生变化,导致许多常用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息税前利润,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回报率,经营活动现金流等亦同时产生变化。
同时随着核算的变更也将对业务产生相应的影响。例如:现时,承租人选择租赁而非购买固定资产的原因之一可能是避免在财务报表上反映负债。因此,新租赁准则可能影响“买还是租”的业务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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