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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1-5 22:11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山推股份:参股公司被主管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1...
【上市公司税讯】山推股份:参股公司被主管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1.15亿元并加收利息
山推股份(000680.SZ)曾于2016年10月29日发布公告,披露参股公司小松山推纳税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1.15亿元及加收利息事项:小松山推自 2009 年至 2012年纳税年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的有关规定,决定调增小松山推应纳税所得额 460,821,031.40 元,应补企业所得税 115,205,257.85 元,并按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山推股份:关于参股公司小松山推相关事项的公告》【2016-09-20】详细披露如下: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收到了持股30%的参股公司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松山推”)转发的由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济高国税调[2016]1 号),主要内容如下:小松山推自 2009 年至 2012年纳税年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的有关规定,决定调增小松山推应纳税所得额 460,821,031.40 元,应补企业所得税 115,205,257.85 元,并按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小松山推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税款征收部门缴纳上述税款及利息。小松山推可于收到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向济宁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特别纳税调整将影响小松山推当期损益,从而减少公司来自于小松山推的投资收益。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将积极与小松山推进行交涉,并及时就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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