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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复口径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1-9 20:35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复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复口径

  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一、为什么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为了方便纳税人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纳税人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二、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正常使用?

  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

  纳税人应当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和税控服务单位将提供帮助。税务部门已经并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

  来源:http://www.fj-n-tax.gov.cn/tzgg/201801/t20180109_2511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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