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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最新的M0工业用地咨询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1-21 12:53
标题: 关于最新的M0工业用地咨询问题


关于最新的M0工业用地咨询问题


请问我们宁波或者浙江有关于最新出来的M0用地属性(创新型产业用地)的相关政策法规么?
比如说出让年限、最小分割面积、只能卖给法人等等相关规定?


您好!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商务厅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的通知》,新业态项目土地用途不明确的,由市、县(市)城乡规划部门在现有国家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向社会公布后实施,作为确定供应土地用途的依据。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可按照需要,增设“新业态项目用地”,采用M0代码。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可将“新业态项目用地”确定为工业用地(新业态用地)。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4〕74号),已经明确在工业用地大类中增加“工业研发用地”,代码为“M0”,具体含义为各类产业及技术的研发、设计、创意、中试、孵化等创新型功能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


因此,规划部门出具用地性质为M0的工业类研发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应认定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50年。是否允许分割转让、最小分割面积以及销售对象等,由各地经信、科技、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共同商定并在出让公告(出让文本)中明确。



http://www.nblr.gov.cn/helloer/thread-1350999-1.html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1-21 12:55

M1、M2、M3分别代表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指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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