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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1-24 23:11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南京聚隆:整体变更转增资本涉及的自然人股东个税126万元,于后来...
【上市公司税讯】南京聚隆:整体变更转增资本涉及的自然人股东个税126万元,于后来年份代扣代缴,并从公司分配的股利中扣除
南京聚隆(300644.SZ)于2018年1月24日提交IPO材料,披露2009年整体变更,以为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577.12万元,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302.93 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1,317.95 万元)涉及个税1,257,925.69 元,在2012 年 8 月由南京聚隆代为缴纳,各个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的金额从公司 2011 年度分配的股利中扣除。
《南京聚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18-01-24】详细披露如下:
(8)2009 年 9 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9 月 23 日,聚隆化学以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净资产 47,637,286.84 元按 1:0.7557 的比例折为3,6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根据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光华验(2009)GF 字第 020023 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36,000,000.00 元。其中,增加的注册资本中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577.12万元,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302.93 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1,317.95 万元。
此次整体变更,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时由于资金较为紧张未及时缴纳,自然人股东书面承诺承担可能的追缴责任。2012 年 8 月,南京聚隆代为缴纳本次改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1,257,925.69 元,各个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的金额从公司 2011 年度分配的股利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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