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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税率确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1-26 14:11
标题: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税率确定


问题:

合并报表时,存在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但关联交易双方的税率不一致,购买方所得税率为15%,出售方所得税率为25%。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以哪个税率计算,为什么?


chenyiwei:


因为产生暂时性差异的资产在购买方的账面上,所以使用购买方的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对未来能否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讨论,也是看购买方的情况,与出售方或其他母子公司无关。

但是,对于确认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损益影响(递延所得税费用)是按何种比例分摊的问题尚无定论。合并报表准则应用指南中的做法是按照出售方的股权结构在归母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摊,但我个人更倾向于按照购买方的股权结构在归母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摊,其理由是与前述第一段做法保持逻辑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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