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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联交所税讯】置富产业信托:发布2017年度业绩公告披露地产信托涉及资本利得税事项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1-27 00:15
标题: 【联交所税讯】置富产业信托:发布2017年度业绩公告披露地产信托涉及资本利得税事项
【联交所税讯】置富产业信托:发布2017年度业绩公告披露地产信托涉及资本利得税事项
置富产业信托(00778.HK)于2018年1月23日提交2017年度经营业绩公告,披露置富产业信托派息等涉及的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事项:在香港设置的附属公司须按16.5%(2016年:16.5%)的税率缴交香港利得税,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置富产业信托须按17%(2016年:17%)的税率缴交新加坡所得税。由于置富产业信托于年内并无须缴纳新加坡所得税的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新加坡所得税作出拨备,故派息后基金单位持有人亦将毋须就收取的分派缴纳新加坡所得税。
大力税手注; 置富产业信托是一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由置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置富产业信托的 管理人(「管理人」))与 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 (Singapore) Limited(作为置富产业信托的受托人(「受托人」))于 2003 年 7 月 4 日订立的信托契约(经修订)(「信 托契约」)组成。置富产业信托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作第一上市及 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交所」)作第二上市。置富产业信托持有香港 17 个零售物业,包括面积约 318 万平方呎零售楼面及 2,713 个车位。该等零售物业分别为置富第一城、置富嘉湖、马鞍山广场、都会駅、置富都会、丽港城商场、丽城荟、华都大道、映湾荟、和富荟、银禧荟、荃荟、青怡荟、城中荟、凯帆荟、丽都大道 及海韵大道。该等物业的租户来自不同行业,包括超级市场、餐饮食肆、银行、房地产代理及教育机构。
《00778--置富产业信托: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业绩公告及暂停办理基金单位持有人过户登记》【2018-01-23】详细披露如下:
资料原文:《ARA Asset Management (Fortune) Limited FINAL RESULTS ANNOUNCEMENT FOR THE YEAR ENDED 31 DECEMBER 2017 AND CLOSURE OF REGISTER OF UNITHOLDERS》
来源:http://fortunereit.todayir.com/attachment/20180123184617279841881_en.pdf
置富产业信托分派的新加坡所得税:末期分派从置富产业信托的税项豁免收入中作出。收取末期分派的基金单位持有人将毋须就收取的分派缴纳新加坡所得税。……
于本年度,置富产业信托于香港的附属公司须按16.5%(2016年:16.5%)的税率缴交香港利得税,及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置富产业信托须按17%(2016年:17%)的税率缴交新加坡所得税。由于置富产业信托于年内并无须缴纳新加坡所得税的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新加坡所得税作出拨备。
就加速税项折旧及税务亏损之递延税项乃采用适用税率16.5%作暂时性差额作出拨备。由于投资物业不是以随时间耗用大部份经济效益的商业模式的目的持有,因此他们被假定为完全通过销售收回投资物业的账面值不被驳回。
附注:
(i)置富产业信托的分派政策为每半年向基金单位持有人分派下列两项金额中较高的一项:(a)扣除适用费用后的100%免税收入(不包括以利息收入及收益分派的股息,如有,有关分派由管理人酌情决定);及(b)有关财政期间90%的已调整综合除税后纯利(未计与基金单位持有人之交易)(以剔除因应证监会颁布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而作出若干调整后的影响)。
(ii)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每基金单位分派25.53港仙(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24.78港仙)之计算乃根据置富产业信托之期间可供分派收入487.3百万港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470.0百万港元)除以1,908,173,581个基金单位(2016年6月30日:1,896,137,133个基金单位)计算,即于2017年6月30日之1,905,208,839个基金单位(2016年6月30日:1,893,151,293个基金单位),另加于分派期间后作为管理人于2017年第二季度之基本费用而向其发行之2,964,742个基金单位(于2016年第二季度:2,985,840个基金单位)。分派487.3百万港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470.0百万港元)已于2017年8月29日支付(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2016年8月29日)。
(iii)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每基金单位分派25.25港仙(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24.45港仙)之计算乃根据置富产业信托之期间可供分派收入483.4百万港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465.2百万港元)除以1,914,348,385个基金单位(2016年12月31日:1,902,127,947个基金单位)计算,即于2017年12月31日之1,911,276,107个基金单位(2016年12月31日:1,898,950,572个基金单位),另加于分派期间后作为管理人于2017年第四季度之基本费用而向其发行之3,072,278个基金单位(于2016年第四季度:3,177,375个基金单位)。分派483.4百万港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465.2百万港元)将于2018年2月28日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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