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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在合并报表里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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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1-28 00:24
标题:
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在合并报表里怎么处理
问题:
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在合并报表里怎么处理
chenyiwei:
对此类问题,建议考虑以下方面:
1、子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出租给母公司或合并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使用?(即,合并报表层面是继续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还是需作为自用固定资产)
2、合并报表层面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与子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是否一致?
3、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方式,是否涉及从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购入或者建造?(即,是否涉及内部交易损益问题)
如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无法合理确定子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能否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P61所述“在极少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有证据表明,当企业首次取得某项投资性房地产(或某项现有房地产在完成建造或开发活动或改变用途后首次成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不能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直至处置,并且假设无残值”的例外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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