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002373.SZ)于2018年1月30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调整方案(千方科技拟向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交智科技96.7233%股权,交智科技100%持股宇视科技)及反馈意见,披露了最终收购标的宇视科技收购标的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对期末已计提但未发放的交通及伙食补贴做纳税调增处理:“标的公司2016年末计提的交通及伙食补贴合计金额为1,406.69万元,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尚未支付(对于交通及伙食补贴一般在每年的年中和年末各支付一次),因此标的公司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对期末已计提但未发放的交通及伙食补贴调整了应纳税所得额。”
《千方科技: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393]之反馈意见回复》【2018-01-30】详细披露如下:
资料来源:http://disclosure.szse.cn/finalpage/2018-01-30/1204373765.PDF
2、2016年12月31日、2017年9月30日差异形成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2016年末计提的工资、奖金部分在2017年进行汇算清缴前已支付(每年年末计提的工资、奖金通常在第二年的3月之前全部支付),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标的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工资、奖金部分按税法规定在税前准予扣除。
离职后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在会计和税务的列支时间在同一年度,不构成时间性差异,因此,应付职工薪酬中工资、奖金、离职后福利、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标的公司2016年末计提的交通及伙食补贴合计金额为1,406.69万元,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尚未支付(对于交通及伙食补贴一般在每年的年中和年末各支付一次),因此标的公司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对期末已计提但未发放的交通及伙食补贴调整了应纳税所得额,对计提尚未发放的交通及伙食补贴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7年9月底会计处理参照了2016年底方法执行,对于2017年9月底标的公司已计提未支付的工资、奖金部分按税前列支处理,不构成时间性差异,但对伙食及交通补贴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构成了时间性差异,对已计提未支付的伙食及交通补贴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此,2016年底、2017年9月底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职工薪酬差异为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离职福利、住房公积金构成,由于期末计提未支付的工资、奖金金额较大,因此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中的未付职工薪酬差异较大。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中未付职工薪酬与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不一致,存在合理性,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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