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什么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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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新发布的《裁量基准》主要变化为: 1.进一步拓宽了“首违不罚”的适用范围,结合违法情节确定了27项税收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 2.对原裁量基准中逾期申报的处罚等5项违法行为,由按天数累积计算罚款金额改为按次数计算罚款金额。(答复时间:2018-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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