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丧失控制权处置股权,个别报表按照权益法追溯调整后,是否影响合并投资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2-5 00:27
标题: 丧失控制权处置股权,个别报表按照权益法追溯调整后,是否影响合并投资


问题:

请教陈版,例如A公司原持有B公司85%的股权,然后在当期处置了B公司50%的股权,合并层按照合并报表投资收益的计算原则计算出的投资收益=处置时85%股权对应的公允价值-处置时85%股权对应的账面价值+未实现的内部损益=2亿元,其中未实现的内部损益为1.5亿元。剩余25%股权在个别报表层面需要对以前年度及当年的未实现损益追溯调整,未实现损益全部为以前年度形成,那么应进行追溯调整的金额为5千万,调整长投-5千万,期初未分配利润-5千万;请教,这-5千万是否影响合并层确认的投资收益2亿元,未实现的内部损益应在个别报表留下了剩余股权的部分,那么合并层是否应对这部分进行考虑?而确定的投资收益为1.5亿元。若不是,那么在个别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部分,在合并报表应如何调整回来?合并报表的长投金额直接按照公允价值列式?还是按照公允价值减去未实现损益追溯调整之后的金额列式?


chenyiwei:


在实体理论下,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的会计主体是两个互相独立的会计主体,这一点在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但保留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表现特别明显。尽管在个别报表层面基于原取得投资时的历史成本基础对剩余股权模拟权益法并追溯调整,但这一变化不影响合并报表,不会导致合并报表层面也发生相同的追溯调整。事实上处置子公司是不会导致合并报表层面追溯调整的。合并报表的期初数直接延续上年度的合并结果。

在合并报表层面,如果该内部交易原为顺流交易,则在丧失控制权时,视同该顺流交易损益全部实现,今后对剩余股权进行权益法核算时无需继续抵销。但在个别报表层面的权益法核算中是要继续抵销的。
归根结底,两个层面的差异在于:个别报表层面视同该25%剩余股权投资是从最早实际取得时开始一直延续下来的;而合并报表层面是基于“跨越会计处理界线”原则,认为该25%剩余股权投资是在丧失控制权之日新取得的,与此前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不存在经济上的联系。


合并层的长投金额是不考虑原先母子公司关系存续期间的内部交易损益影响的,直接以处置日公允价值为基础延续计算。建议先冲回个别报表层面模拟权益法调整分录,在合并报表层面重新直接按成本法结果合并。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