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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2-13 23:58
标题: 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问题 5-4-8(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问题:


某公司于2010、 2011年因为处于亏损弥补期间而不计缴所得税,则这两年内实际收到的
政府补助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是否要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解答: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因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所得税影
响要区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分别讨论:


1、如果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所在的法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可能是母公司或某一
子公司)在本年度内因亏损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则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可以认为对当期
所得税没有影响。


2、就递延所得税的影响而言,如果该项目属于在本期内确认过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的,则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金额应列入其所得税影响数。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2-14 00:05


问题 5-4-9(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所得税影响数的计算)


问题: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所得税影响数是否可以不考虑企业亏损与否,直接以非经常性损益合
计金额× 适用税率计算?在“背景”部分描述的各种情形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所得税影响
数该如何计算?


背景:


情形 1: 税前利润总额-100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 1000 万元,年末可弥补亏损-100 万元,
企业未就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情形 2:税前利润总额-100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 1000 万元,年末可弥补亏损-100 万元,
企业就可弥补亏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万元;
情形 3:税前利润总额-100 万,非经常性损益-1000 万元,年末可弥补亏损-100 万元,
企业未就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情形 4:税前利润总额-100 万,非经常性损益-1000 万元,年末可弥补亏损-100 万元,
企业就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万元。
以上情形均假设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一致。
解答: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即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合并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
目(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下同)的影响金额,即以下两项目之间的差额:
( 1)合并利润表中实际列示的所得税费用金额(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
用);
( 2)假设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下,合并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的列
报金额。
(注:报告期内如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整体上构成一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因此与被合并方合并日
前利润对应的所得税费用直接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的构成因素纳入考虑,该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所得税影响数”为零。)
因此,在确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所得税影响数时,不能采用 “不考虑企业亏损与否,
直接按照非经常性损益合计金额× 适用税率考虑”的方法,而是要考虑相关纳税主体(即该
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所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盈亏情况。即,同样性质和金额的非经常
性损益项目,在不同纳税主体的背景下(需考虑纳税主体的盈亏状况,在纳税主体亏损的情
况下还需进一步考虑其可抵扣亏损是否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其“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
税影响数”也可能有所不同。


对于“背景”部分的各情形,分析如下:


情形 1:税前利润总额-100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 1000 万元,所以在无非经常性损益影
响的情况下,税前利润为-1100 万元。企业没有就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无
论是否确认该项非经常性损益,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均为零,即该项非经常性损益对
所得税的影响数为零。


情形 2:税前利润总额-100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 1000 万元,企业就可弥补亏损-100 万
元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万元(相应地,递延所得税费用为-25 万元)。在无非经常性损
益影响的情况下,税前利润为-1100 万元,假设根据企业未来的盈利预测,最多可就此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5 万元(即,足额确认与可弥补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所得
税费用为-275 万元,则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275) -(-25)=250 万元。假设仅
就可弥补亏损确认了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而没有足额确认,则相应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所
得税影响数”也会不同。例如,假设依据未来盈利预测,仅可确认 250 万元的与可弥补亏损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则相应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所得税影响数”将变为( -250)
-(-25)=225 万元。


情形 3:税前利润总额-100 万,非经常性损益-1000 万元,所以在无非经常性损益影响
的情况下,税前利润总额为 900 万元,当期需发生 225 万元的所得税费用,但由于非经常性

损益的抵税影响,并不需要实际缴纳。因企业未就可弥补亏-100 万元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产,合并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为零,则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所得税影响数= 225 万元。


情形 4:同情形 3 的分析,在无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的情况下,当期需发生 225 万元的所
得税费用。企业期末就-100 万元的可弥补亏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万元,相应地递延
所得税费用为-25 万元,则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所得税影响数= 225-( -25)= 2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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