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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拟注销子公司净利润合并报表是否列示在终止经营净利润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3-6 09:58
标题: 拟注销子公司净利润合并报表是否列示在终止经营净利润


问题:

某母公司的子公司拟于2018年注销,由其母公司吸收合并或者解散清算,请教陈版,该子公司的净利润在合并报表是否应列示在终止经营净利润还是只有拟出售子公司才列示终止经营?若需要列示终止经营是否所有拟注销公司的净利润均需列示于终止经营净利润中?


chenyiwei:


“终止经营”的判断条件是很严格的。并不是所有待处置的子公司都满足“终止经营”的条件。从“终止经营”认定条件之(一)和(二)来看,如果满足了“终止经营”的条件,则意味着本会计主体将彻底退出某行业或某地区的经营,通常意味着战略性的重大变化,并将在不少情况下伴随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对“企业重组义务”相关预计负债的确认。如果只是简单地关闭或处置一家子公司,但在该子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地区内还有其他子公司的,则该待处置或待关闭的子公司不构成“终止经营”。例如,从事连锁经营的行业,门店的新开或关闭是经常发生的事项,如果只是作为策略性调整而新开或关闭部分门店(调整某一区域内的门店布局),则此类待转让或关闭的门店不构成“终止经营”;但如果集中关闭或转让某一地区的所有门店,从此将退出该战略性区域的运营,则属于“终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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