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企业高管拿一元工资,这样就可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把个人开销算在了企业的费用上。创新需要人才,这类人才一般是高薪阶层、中产阶层,降低这一群体的税负,有利于聚集人才,有利于税基扩张,有利于营造创新环境。
创始人在公司中不领取薪资,他们的住房如何解决,日常生活来源是什么?这其中有什么奥妙吗?
首先,创始人的收入来源可能有多种渠道,比如来源于家族财富,或个人的其他投资性收入。其次,作为投资人或高管,他们大多消费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比如汽车消费、交际应酬等,按照现行财税制度均可以作为公司支出,而不需要计入个人所得予以征税。个人与生产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毕竟金额有限,即使在公司报销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需作为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显然这不能解释1元薪资的真正目的。
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8万元的部分需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年薪1200万元,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约521万元。如果不领取薪酬,将增加公司利润1200万元,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增加公司净利润900万元(1200×75%),按50倍市盈率计算,增加公司市值4.5亿元,若个人持股50%,个人财富增加2.25亿元。不仅如此,按照现行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年取得的股息分配免征个人所得税。当然,创始人不领取薪资可能还有其他原因,比如可以有效激励团队,表达与公司共进退的信念;可以吸引眼球,引起社会关注,扩大个人知名度的同时,还提升了宣传公司品牌。至此,我们就知道创始人为什么不领取薪酬了。
为什么1元薪资会引起公众的避税质疑?根源在于个人所得税制度和税源监管。
目前,工资薪金税收收入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主要部分,工资薪金税收的主要贡献者是年薪30-200万元的企业管理人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收入可以扣除的仅有3500元生计费与“五险一金”等基本费用,不能扣除必要的家庭开支,按照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平均适用税率在30%以上,这对一位肩负家庭、公司、社会重任的中产阶级而言,税负是极为沉重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是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最初适用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月法定扣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所得超过10万元的部分适用最高税率45%。2007年、2011年两次修订将月法定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调整为2000元、3500元,减税效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如今的物价水平相对于1993年早已今非昔比。
与其他税种相比,个人所得税直接关系到个人的收入而极为敏感,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可见税负公平有多么重要!当然,这里的“均”,不是简单平均,而是各得其分,是在公正的分配制度下得到自己应得的份额。
为调节收入分配、公平税负,保证财政收入,当前,应通过加大资本税收,减少工薪阶层税收。笔者建议对资本税收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对工资薪金税收应通过提高生计费扣除标准、降低边际税率等方式降低税负,并采取按人按月预扣预缴,年终以家庭为单位汇算清缴。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源监管,以代扣代缴与自行纳税申报义务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信息共享与分析,加大对税务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激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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