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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8-28 21:46
标题: 【新三板税讯】威振股份:整体变更时未将原有限公司“累积盈余”项目转入股份公司...

【新三板税讯】威振股份:整体变更时未将原有限公司“累积盈余”项目转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故追溯调整


威振股份(838296.OC)于2017年8月25日发布追溯调整公告称,因2016年3月整体变更时,未将原有限公司超出折股部分的162.79万元的“累积盈余”(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依照验资报告转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科目,导致列报错误、故进行追溯调整。


分析:整体变更改制需要进行净资产折股,实质上应看作两步:一、股东从原来有限公司撤资;二、投资。净资产折股实质上就是将原来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作为出资额发起设立了股份公司。因此,未计入股份公司股本的原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自然应作为新公司的“资本公积”项目存续。

《威振股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会计科目追溯调整的公告》【2017.8.25】详细披露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及原因

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对本次差错更正进行确认,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这些会计差错包括:2016 年 1 月 18 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审议通过按公司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决定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 6,627,933.14 元人民币,按 1:0.754 的比例折合股份公司股份 5,000,000 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超出股本部分 1,627,933.14 元人民币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2016 年 2 月 20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 B 验字(2016)0363 号”《验资报告》,确认全体股东本次所认缴股份公司的全部出资均已足额缴纳完毕。股份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股改完成后,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将净资产超过股本的部分1,627,933.14 元计入资本公积,从而导致错误。

二、 会计差错更正内容

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本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资料来源: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7/2017-08-25/1503647225_602195.pdf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 ... dex&cid=82&aid=8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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