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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跟投影视作品的核算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3-26 00:55
标题: 跟投影视作品的核算


问题:

A传媒公司,跟投两个项目,
一是制作电视剧,A占投资总额10%,并按此分配收益承担风险,无著作权,有署名权,出资时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是否合适?
二是国外节目引进,A占投资总额10%,并按此分配收益承担风险,无代理权,出资时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是否合适?





chenyiwei:


这类纯财务投资,不参与具体运作的,可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成本后续计量。后续从该合作项目分得款项时首先冲减投资成本,将投资成本冲减为零后继续收到的款项作为投资收益。期末需对尚未收回的投资成本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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