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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项目合作的账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4-2 16:55
标题: 项目合作的账务处理


问题:

公司准备办做个项目,不准备设立子公司,拟按项目部方式管理。如引入资金方如3000;自己出创意及具体工作,项目产生的收益如低于10%则自己公司不参与分配 ,如超过10%部分,公司收20%。账务处理上我的意见这部分资金应做为股权-实收资本来核算,按约分配是按项目的收益。项目结束时,资金方收回投资资金时作减资处理。这样处理是否合适。


chenyiwei:


吸收合作方资金应作为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处理。应归属于其他合作方的收益确认为费用并调整该负债的账面价值;向合作方分配现金(包括分配收益和归还本金)时冲减该负债的账面价值。


http://bbs.esnai.com/thread-533503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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