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SH)于2018年4月4日发布可转债反馈意见,披露因出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不实被海关处罚情形:2017年6月10日,公司委托厦门申悦报关有限公司申报出口太阳能板支架配件1927个。因价格申报不实(申报价格734295美元,货物实际总价:734295日元),厦门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发行人处以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收到厦门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渡法制罚字(一般)[2018]0022号),载明:2017年6月10日,公司委托厦门申悦报关有限公司申报出口太阳能板支架配件1927个。因价格申报不实(申报价格734295美元,货物实际总价:734295日元),厦门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发行人处以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已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