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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增资方式取得被投资方的控制权,但实际出资日晚于购买日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4-10 00:53
标题: 以增资方式取得被投资方的控制权,但实际出资日晚于购买日


问题:

我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取得A公司60%的股权,原股东持股比例由100%变为40%。根据投资协议约定,我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取得被投资方的控制权,公司在8月份开始也确实能够控制A公司,但公司对A公司的增资在10月份到位,请问我公司在购买日取得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否应加上我公司的增资款?如果不加,会导致我公司确认的商誉要多出未及时增资的增资部分,如果加上,我公司披露的A公司购买日账面价值是否需要确认一笔对我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并同时增加实收资本,但这又与实收资本一般依据资金实际到位进行确认相悖。困惑不解,谢谢指导!


chenyiwei:


如果你公司自2017年8月31日起可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损益份额的,则以该日为购买日。在确定购买日商誉时,如你所述应模拟你公司的一项应付投资款和被投资方的一项应收投资款,以保证商誉计算的完整。但这只是编制合并报表时的模拟调整,双方各自正式的单户报表中无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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