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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并购或有对价的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8-28 23:47
标题: 并购或有对价的处理
问题:

收购一家公司,除了固定收购款外,还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盈利情况按比例支付一部分价款给原股东计入原收购款,但是目前按盈利比例计提的价款无法预计,请问在并表日,购买方该如何处理? 可以在12月内情况明确后在调整商誉吗?


chenyiwei:


首先需明确这部分“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盈利情况按比例支付一部分价款给原股东计入原收购款”的金额属于或有对价还是职工薪酬。主要判断标准是:支付该款项是否以支付对象持续在该公司任职为条件;支付对象是原股东还是届时在职的管理层。如果以持续在职为条件,或者表述为支付给届时在职的管理层,则属于职工薪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利润分享计划”的规定处理,不计入合并成本。

如果确定不属于利润分享计划,而属于或有对价的,则应在购买日按照对被购买方未来12个月的盈利预测合理估计该或有对价金额,将其纳入合并成本的公允价值中。后续实际盈利与原盈利预测差异导致需支付的补充对价款不同于原估计数,该差额作为或有对价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对购买日确认的商誉原值进行调整,但如果实际盈利低于预期,则应考虑对购买日确认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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