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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多证合一”后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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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4-13 21:00
标题:
“多证合一”后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多证合一”后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3日 字 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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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第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
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http://pub.jsds.gov.cn/art/2018/3/23/art_3561_872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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