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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多证合一”后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4-13 21:00
标题: “多证合一”后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多证合一”后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3日                字 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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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第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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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ub.jsds.gov.cn/art/2018/3/23/art_3561_872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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