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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三板税讯】宏涛嘉业:采购发票被证实为虚开,公司被追缴增值税4.6万元并加征滞...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4-22 00:18
标题: 【新三板税讯】宏涛嘉业:采购发票被证实为虚开,公司被追缴增值税4.6万元并加征滞...

【新三板税讯】宏涛嘉业:采购发票被证实为虚开,公司被追缴增值税4.6万元并加征滞纳金


宏涛嘉业(837445.OC)于2018年4月10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2016年7月认证并抵扣进项税所提供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稽查局证实为虚开,公司被稽查局追缴2016年10月增值税46495.73元。公司已缴清增值税及滞纳金,并称,将进一步加强供应商管理和财务内控制度的落实。

收受虚开事项:“2016年6月,公司与北京恒泰思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320000元。公司收到由北京恒泰思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3份増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100153130、发票号码42132551-42132553),发票内容:配件,金额共计273504.27元,税额共计46495.73元,价税合计320000元。公司于2016年7月认证并抵扣进项税额46495.73元。上述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611010200170398)证实虚开。”

《[临时公告]宏涛嘉业:关于收到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2018-04-10】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announcement.html

北京宏涛嘉业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8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海国税稽处[2018]15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于2016年7月认证并抵扣进项税时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北京恒泰思源科技有限公司虚开。
2016年6月,公司与北京恒泰思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320000元。公司收到由北京恒泰思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3份増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100153130、发票号码42132551-42132553),发票内容:配件,金额共计273504.27元,税额共计46495.73元,价税合计320000元。公司于2016年7月认证并抵扣进项税额46495.73元。上述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611010200170398)证实虚开。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之规定,决定追缴公司2016年10月增值税46495.7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公司上述税款按日加收滞纳金。

三、处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要求于2018年4月10日缴清上述增值税税款及滞纳金,并于4月10日告知主办券商相关事项,此次税务处理未对公司的经营造成较大的影响。

四、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关于此次事件,公司予以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一步加强供应商管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内控制度的落实,强化责任意识,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人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海国税稽处[2018]153号)

特此公告。

北京宏涛嘉业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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