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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咨询税收政策相关问题: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问题201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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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4-22 00:38
标题:
【深圳地税】咨询税收政策相关问题: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问题2018.3.13
咨询税收政策相关问题
主 题: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问题
内 容: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的成本是全额扣除还是要将在销售收入中作为抵减增值税的部分先扣减
回复日期:2018-03-13
回复内容: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上述回复不作为法律依据,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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