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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厦门国税】在线咨询:关于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填列 2018.5.11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5-15 16:07
标题: 【厦门国税】在线咨询:关于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填列 2018.5.11

关于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填列


http://12366ww.xm-n-tax.gov.cn:8091/xmgsww/WslyBLH_wslyXq.do?initbh=ww20180511021819

内容:您好,请问公司理财产品如果税会一致的话是不是不需要填列?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只需要在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里直接填列就可以了? 姓名:唐明达 提问时间 2018-05-11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内容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适用于发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收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处置投资项目符合企业重组且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本表不作调整,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进行纳税调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人 12366热线 回复时间 2018-05-11 1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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