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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5-21 00:42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康拓红外:重组标的往期为员工购买电影票(卡)取得内容与业务不...
【上市公司税讯】康拓红外:重组标的往期为员工购买电影票(卡)取得内容与业务不符的发票、并在税前扣除,被纳税调增、补缴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康拓红外(300455.SZ)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重组预案公告,披露收购标的资产之一轩宇空间因2014年为员工购买电影票(卡)取得7份内容与业务不符的发票、并在税前列支,被调增201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3,00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7,950元,加收滞纳金7,950元。
《300455康拓红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018.5.15】详细披露如下:
(六)资产受限、行政处罚、重大诉讼、仲裁等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轩宇空间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1、2016年1月
根据《北京市顺义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顺国税稽罚[2016]2号),轩宇空间因2014年为员工购买电影票(卡)取得7份“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顺义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轩宇空间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行为处以10,000元的罚款。轩宇空间已于2016年1月27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北京市顺义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顺国税稽处[2016]5号),轩宇空间因2014年为员工购买电影票(卡)取得7份“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轩宇空间调增201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3,00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7,950元,上述违规行为形成滞纳金7,950元。2016年1月18日,轩宇空间已按要求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
2、2016年3月
根据《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顺地税稽罚[2016]8号),轩宇空间因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被处罚款82,700.27元。轩宇空间已于2016年3月28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顺地税稽限改[2016]8号),轩宇空间因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被责令限期在2016年4月5日前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65,400.54元。轩宇空间已于2016年3月28日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65,400.54元。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轩宇空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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