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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5-21 01:01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隆鑫通用:往期收购标的3家主体因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稽查...
【上市公司税讯】隆鑫通用:往期收购标的3家主体因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稽查局追缴税款、并处以4000-9000元处罚
隆鑫通用(603766.SH)曾于2015年6月2日发布重组报告,披露收购标的威能机电及下属2家主体(广州康动机电、广州超能工程)因2009-2010年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在2012年被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北区稽查局追缴税款、并分别处以4000-9000元不等的处罚。
大力税手注:
威能机电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广州康动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番禺超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超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无锡美斯特电机有限公司、无锡雷豹电机有限公司 5 家子公司。
《隆鑫通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5.6.2】详细披露如下:
七、威能机电合法经营情况
1、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北区稽查局于2012年1月17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国税北稽罚[2012]26号),康动机电因在2009年8月、9月、10月、12月、2010年7月、8月期间收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以9,000元的罚款。上述罚款已全部缴清。
2、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北区稽查局于2012年2月22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国税北稽罚[2012]45号),威能机电因在2010年5月收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上述罚款已全部缴清。
3、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北区稽查局于2012年1月16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国税北稽罚[2012]29号),超能工程因在2009年9月、10月期间收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以4,000元的罚款。上述罚款已全部缴清。
除上述情形外,威能机电及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威能机电的实际控制人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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