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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亚夏汽车:因扣而未缴往期股息分红个税事项,在2017年被处罚20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5-22 13:00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亚夏汽车:因扣而未缴往期股息分红个税事项,在2017年被处罚2000元

【上市公司税讯】亚夏汽车:因扣而未缴往期股息分红个税事项,在2017年被处罚2000元


亚夏汽车(002607.SZ)于2018年5月5日发布重组公告,披露2017年因已代扣的2013-2014年股东股息个人所得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事项,被税务机关处以2,000元罚款。

《002607亚夏汽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2018.5.5】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4911018?announceTime=2018-05-05



2017年9月19日亚夏汽车被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处以芜地税稽罚[2017]28号处罚。

处罚事项为:1、2014年少申报土地使用税24,624.90元;2、2015年少申报土地使用税30,700.82元;3、2014年少申报房产税28,222.56元;4、2015年少申报房产税92,689.24元;5、2013年6月20日和2014年10月21日已代扣的股东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

处罚措施:1、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报告表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2、对少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处以10%的罚款17,62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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