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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5-27 00:27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杰克股份:子公司取得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稽查局以虚开...
【上市公司税讯】杰克股份:子公司取得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稽查局以虚开偷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杰克股份(603337.SH)于2017年1月6日发布IPO招股书,披露子公司取得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稽查局以虚开偷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1.违法事实:子公司浙江众邦2010年及2011年从宁波鑫德电子元件商行购买弧形传感器而取得的五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由上海天极实业有限公司开具,涉及进项税额1.31万元。
2.处罚及依据:2013年10月17日,被稽查局依照征管法63条(偷税)、64条(应缴未缴)、暂行条例及国税发[1997]134号等,以偷税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违法行为论处予以处罚:1、对造成偷税行为的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3,116.85元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9,289.49元处以1倍罚款,即罚款额32,406.34元。2、对浙江众邦2010年度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5,000元的罚款。
大力税手注:
国税发[1997]134号《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二、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押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取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杰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7.1.6】详细披露如下:
七、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二)因公司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向海关申报进口的抬压脚电磁铁商品编号不实,2013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关向公司出具了台关缉违字[2013]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因当事人在违规行为发生后,积极配合海关调查,并主动缴纳足额担保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影响海关监管的违规行为科处罚款2.98万元。
因首次进口上述产品,公司及代理报关公司人员与海关就该产品的商品编号沟通有误,未能准确填报商品编号。
鉴于上述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关于2015年1月20日出具证明:该项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除此之外,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9日间,该司未因发生走私违规行为被违规被我关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关于2016年7月20日出具证明:经核: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12日间,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3311934924)未因发生走私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被我关处罚。
(三)因浙江众邦2010年及2011年从宁波鑫德电子元件商行购买弧形传感器而取得的五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由上海天极实业有限公司开具,涉及进项税额1.31万元,2013年10月17日,临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公司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国税发[1997]134号《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对造成偷税行为的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3,116.85元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9,289.49元处以1倍罚款,即罚款额32,406.34元。2、对浙江众邦2010年度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5,000元的罚款。
因交易金额较小,浙江众邦财务审核人员未予以足够重视,未能及时识别该五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与交易方的不一致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临海市国家税务局于2015年1月16日出具证明:浙江众邦的该项被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除此之外,该公司未受到我局其他行政处罚;临海市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7月12日出具证明:浙江众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系我局所辖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82768509103K。该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所执行的各项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并依法按期申报、缴纳各项税金,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因拓卡奔马2015年出口发票保管不善遗失,临海市国家税务局于2015年4月根据“临国税管一简罚(2015)82号”文件给予拓卡奔马处罚200元。
鉴于上述情况,临海市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7月12日出具证明:上述200元处罚为简易处罚,除此之外,该公司未受到我局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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