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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清亮税政】“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及“否”选项的...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5-27 00:34
标题: 【清亮税政】“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及“否”选项的...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及“否”选项的填报技巧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列七
本期提示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第一行中有六个分行选项,其中第五分行“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及第六分行“否”选项该如何填报呢,其政策依据是什么,有何涉税风险?
政策梳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明确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填报技巧
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为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所得税的分支机构,选择“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详见《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附表——101汇总纳税企业第五分行红体部分。
|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总机构(省内)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就地缴纳比例= %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否 |
风险提示
上述二级分支机构虽然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仍有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义务,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
“否”选项的选择填报
不是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人选择“否”选项进行填报。详见《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附表——101汇总纳税企业第六分行红体部分。
|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总机构(省内)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就地缴纳比例= %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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