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企业的员工由于家人生病等个人原因向企业借款,企业不收取员工利息。员工不支付利...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6-3 18:56
标题: 企业的员工由于家人生病等个人原因向企业借款,企业不收取员工利息。员工不支付利...

企业的员工由于家人生病等个人原因向企业借款,企业不收取员工利息。员工不支付利息,是否会被视为是由于任职享受的一种福利而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7日                字 体:【大 中 小】

  访问次数:241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由于员工个人并未实际取得所得,因此 ,企业的员工由于家人生病等个人原因向企业借款不支付利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http://pub.jsds.gov.cn/art/2018/5/17/art_3561_876786.html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