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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西部矿业:集团财务公司自2017年起金融往来利息收入免缴增值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6-8 22:53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西部矿业:集团财务公司自2017年起金融往来利息收入免缴增值税
【上市公司税讯】西部矿业:集团财务公司自2017年起金融往来利息收入免缴增值税
西部矿业(601168.SH)于2018年6月6日发布2018年公司债信用评级报告,披露公司下属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矿财务”)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按照12.5%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于2016年到期;自2017年起,西矿财务的金融往来收入免缴增值税。
大力税手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1)财税〔2016〕36号,金融机构包括:(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2)财税〔2016〕36号,免征增值税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包括:(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3)财税〔2016〕70号,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一)同业存款。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二)同业借款。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三)同业代付。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五)持有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六)同业存单。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601168西部矿业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2018.6.6】详细披露如下:
作为青海省国资委下属规模最大的企业,公司得到了青海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作为省内有色金属资源整合的平台,公司在资源获取和整合方面也得到了政府大力支持。
税收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司本部及锡铁山分公司、子公司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青政(2001)34号规定,公司下属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矿财务”)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按照12.5%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于2016年到期,自2017年起,西矿财务的金融往来收入免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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