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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以前期对比报表时,要考虑少数股东权益和收益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6-12 00:08
标题: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以前期对比报表时,要考虑少数股东权益和收益吗?


问题:

甲个人2015持有B公司75%,甲2016年获得B公司100%股权,A为甲另外一家子公司,2017年A从甲收购B公司100%股权,现在需要编制2017年、2016年合并报表,请问大神们,同一控制下合并需要追溯调整以前期间的报表,2015年期末是否需要按25%确认少数股东权益,还是直接按100%合并哈


chenyiwei:


2015年期末需要按25%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在A的合并报表层面,相当于在2016年甲收购25%少数股权的当日完成了收购少数股权交易,此后按100%比例合并。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6-12 00:09
本帖最后由 欧凯财税 于 2018-6-12 00:11 编辑


追溯重述合并日前年度或期间的合并报表时,对该被合并方的净损益和权益,均乘以(1-本次收购比例)确定归属于少数股权的份额,直接体现为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无需从资本公积中恢复。

如果之前就持有被投资公司10%的股份,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再购买60%实现同一控制,少数股东权益按照40%(1-60%)计算,那就是追溯重述合并日前年度的合并报表时,不用考虑之前的持股比例了。

可以这样理解,按照合并日收购后由合并方持有的、且原先由最终控制方及其同一控制下的主体持有的这部分股份比例进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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