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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6-12 00:18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荣科科技:收购标的因2016年未正确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导致未按照...

【上市公司税讯】荣科科技:收购标的因2016年未正确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导致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2017年更正申报并缴纳6.88万元滞纳金



荣科科技(300290.SZ)于2018年6月5日发布问询函回复公告,披露收购标的米健公司因2016年增值税申报表未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资料填报规则进行申报,2017年发现后做了更正申报,因未正确填报导致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产生6.88万元税款滞纳金。

大力税手:

2016年12荣科科技通过重组方案,即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

《300290荣科科技关于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18.6.5】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036778?announceTime=2018-06-05%2011:49

问题6、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滞纳金7.19万元,请说明其形成原因。

【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滞纳金7.19万元,主要原因系:米健公司2016年增值税申报表未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资料填报规则进行申报,在2017年发现后做了更正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米健公司因未正确填报导致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产生6.88万元税款滞纳金。上述错报未形成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他滞纳金为米健公司纳税申报系统出现问题网上缴纳税款未成功及公司员工入职时间晚于社保统筹缴费时间等原因未按期缴纳保险费产生0.31万元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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