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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鉴证业务独立性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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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6-13 00:03
标题:
非鉴证业务独立性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第六条:本准则不对商定程序业务提出独立性要求;但如果业务约定书或委托目的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出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其规定。
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应当在商定程序业务报告中说明这一事实。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第四条:本准则不对代编业务提出独立性要求。但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应当在代编业务报告中说明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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