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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鉴证业务独立性有什么要求?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6-13 00:03
标题: 非鉴证业务独立性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第六条:本准则不对商定程序业务提出独立性要求;但如果业务约定书或委托目的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出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其规定。
    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应当在商定程序业务报告中说明这一事实。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第四条:本准则不对代编业务提出独立性要求。但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应当在代编业务报告中说明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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