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情况,附注的“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实收资本/股本”等项目的附注中都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控制权变更的详细情况。相应地,在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中,应当分段披露,即分别披露控制权转移日之前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及其交易,以及控制权转移日之后与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及其交易。在附注中必须以文字方式提示:“如附注X所述,本公司的控制权于2012年X月X日由XX公司(原控股股东)转移给XX公司(现控股股东),相应地,XX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该日之前为本公司的关联方;XX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该日之后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然后分为“2012年X月X日之前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2012年X月X日及之后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两大段,分别披露这两个期间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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